第四条

有效

本市加强公路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增强交通保障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