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公路的名称,应当在公路建设项目立项时确定。本市公路按照国家标准以起讫点地名简称命名,同时推行以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