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六章 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第五十三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用产品,拓展信用应用服务领域,提供多样化、定制化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