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用产品,拓展信用应用服务领域,提供多样化、定制化的信用产品和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