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行业领域信用管理部门应当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