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黄帝陵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黄帝陵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