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黄帝陵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七条有效黄帝陵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其风格、色调、高度、密度以及建设项目的性质应当符合黄帝陵相关规划要求,与黄帝陵的历史风貌和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