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献血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血液管理信息系统,优化采血、供血、用血和费用核销信息化管理,实现卫生健康部门、血站、医疗机构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血站应当建立健全献血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以下信息:(一)献血屋(点)的地址和采血时段;(二)流动献血车停靠地点和采血时段;(三)预约献血的联系方式;(四)可以直接核销用血费用的医疗机构名称;(五)献血者的优待政策;(六)应当向社会公布的其他信息。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