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血液管理信息系统,优化采血、供血、用血和费用核销信息化管理,实现卫生健康部门、血站、医疗机构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

血站应当建立健全献血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以下信息:

(一)献血屋(点)的地址和采血时段;

(二)流动献血车停靠地点和采血时段;

(三)预约献血的联系方式;

(四)可以直接核销用血费用的医疗机构名称;

(五)献血者的优待政策;

(六)应当向社会公布的其他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