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应用促进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有效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应当加强车辆远程动态监管,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遇恶劣天气、道路施工、大型活动等情形,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对运行路线、时间等作出相应调整。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