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健全水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治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水生态环境基础情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水污染事故、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等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定期进行演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