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要求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