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蓝藻水华易发多发重点水域的监测和预警。发生蓝藻水华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蓝藻打捞和无害化处置。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