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采砂规划,应当评估采砂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断面、水生生物和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影响,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时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并加强监督管理。采砂单位应当在可采区下游设置水质监控预警断面,开展水质监测。因采砂作业导致下游国家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超标或者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明显下降的,应当立即停止采砂作业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