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