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