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