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开展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并将雷电灾害调查鉴定报告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