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十九条有效雷电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