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十八条有效雷电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加强雷电灾害监测,及时更新预警信息并通报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