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鼓励保险机构提供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雷电灾害保险服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雷电灾害保险,转移或者分散雷电灾害风险。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