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志愿无偿服务或者其他非营利服务。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与专业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加强协作,提高慈善服务水平,促进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发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先进模范人物以及社会公众人物在慈善服务中的表率作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