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施保护与器具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燃气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气瓶、连接管等。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