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受理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的供气申请后,应当按照服务承诺的时限进行验收,并及时供气。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