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六条有效编制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等,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人口结构和分布及其变化、现有教育资源配置、自然和文化资源利用、城镇化发展趋势等因素,科学统筹安排教育设施的空间布局、用地规模、建设标准等内容。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