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除按照规定停止办学的外,教育设施确需依法拆除或者调整为其他用途的,应当先行采取整体搬迁、临时过渡、就近分流等方式妥善安置学生,并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