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举办的闲置教育设施处置利用机制。财政、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做好设施调剂、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工作。

闲置教育设施应当优先用于其他教育用途。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