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和学习交流。鼓励社会力量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机构,培养、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门人才,开展传承、传播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支持职业技术学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训基地。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