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和学习交流。
鼓励社会力量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机构,培养、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门人才,开展传承、传播和科学研究工作。
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支持职业技术学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训基地。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