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站)、电视台等公共文化机构,通过设立展厅、陈列室、橱窗栏,开通非遗专题频道等方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展演。

鼓励和支持设立与非遗相关的民间民俗馆、名人故居、民间博物馆、农(牧)业生态博物馆等,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培训、宣传、展示、展演和异地考察交流等活动。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