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禁止超重、超限等影响堤防安全的机动车在堤顶行驶;防汛抢险、降雨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执行紧急任务的防汛抢险、军事、公安、救护车辆除外。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