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禁止在易发生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河段和水库周边地带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