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出租汽车运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经营者可以向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运营许可延续;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许可方式、许可条件和出租汽车投放量等决定是否准予延续。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