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四章 标准化创新发展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引导其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标准化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水平。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