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四章 标准化创新发展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健全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机制,支持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先进技术和取得良好实施效益的企业标准成为行业的领跑者。鼓励企业对标国内外先进标准,提高标准化水平。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