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四章 标准化创新发展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产业上下游企业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