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第十八条有效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执行:(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执行的;(二)强制性标准引用的;(三)企业声明公开执行的。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