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第十七条有效强制性标准应当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