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邮政条例/第五章 促进发展第三十八条有效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推动实现进出境邮件、快件便捷通关。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依法开展进出境邮政和快递业务,建设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转运枢纽、邮件或者快件处理中心等场所;支持快递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国际货运企业开展合作,拓展境内外电商和寄递服务市场,提升跨境运输能力。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