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邮政条例/第五章 促进发展第三十九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邮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实施职称评审工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和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法律法规、职业操守、服务规范、作业规范、安全生产、车辆安全驾驶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