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推动实现进出境邮件、快件便捷通关。

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依法开展进出境邮政和快递业务,建设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转运枢纽、邮件或者快件处理中心等场所;支持快递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国际货运企业开展合作,拓展境内外电商和寄递服务市场,提升跨境运输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