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多渠道资金筹措和激励引导机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奖补办法。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和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基金。对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