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多渠道资金筹措和激励引导机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奖补办法。

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和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基金。

对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