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标准,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强化高标准农田质量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