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行政、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管护等信息上图入库,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