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并立即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需要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