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与应急处置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燃气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