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使用与器具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统一配送的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到期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以及其他配件等。单位燃气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管理、操作、维护人员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燃气用户需要过户、变更名称、地址、燃气用途或者扩大用气范围以及停止使用燃气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办理变更或者停用手续。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