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安全管理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开展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督促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