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门头牌匾、LED屏、亮化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