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规范第三十一条有效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大型社会活动主办者,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危险区域、危险源的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