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传统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